🛡️ 司法级存证 · 完整防篡改

📋 聊天记录证据包

基于“HASHENC”技术,每条消息环环相扣,保障聊天记录真实、完整、不可抵赖,具备法律级可信度

🌟 每次聊天都将自动生成唯一的数字指纹。
导出“证据包”后,任何第三方均可独立验证聊天记录是否被修改、删除或伪造,无需依赖原始软件。
🔗 Check原理

每条消息相当于链条上的一环,都带有自身“防伪码”和前一条消息的“防伪码”,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。

  • ✅ 链条起点由会话双方唯一确定,无法伪造
  • ✅ 后一条消息必须指向前一条,形成连续约束
  • ✅ 任何内容改动(包括时间、文字、发送人)都会导致防伪码失效,链条断裂
🔒 每条消息的“防伪码” = 安全算法(前一条防伪码 + 消息内容 + 时间等关键信息)
🧾 证据包里有什么?
  • 📄 完整聊天记录 (含时间、发送者、正文)
  • 🔐 起点防伪码、最终防伪码以及每条消息独立防伪码
  • ✔️ 自动化校验结果 (完整/无效 + 断裂位置定位)
  • 📅 导出精确时间戳、会话双方标识符
  • ⚙️ 算法标准说明 (符合国际公认安全标准)

导出格式:.json,结构公开透明,可供司法鉴定、技术验证。

📥 如何使用证据包进行验证?

证据包独立于聊天软件,任何人都可自行验证其真实性,无需技术背景。

🖥️ 方法一:官方验证工具(推荐)

在聊天界面 右键 → 导出证据包 时自动生成验证报告。您也可以使用本页下方的「在线校验工具」,一键检测文件完整性。

✅ 无需任何专业知识,选择文件即可获得结论(本地校验,数据不上传云端)。

🔍 方法二:第三方离线取证工具

适用于司法鉴定或长期存档,可完全离线运行,确保数据安全。

  • 提供独立校验程序(可向官方或客服获取)
  • 支持批量验证、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验证报告
  • 符合电子证据取证标准流程
📋 手动验证核心步骤(专业机构可参考):
1️⃣ 打开证据包文件,比对起点防伪码是否与第一条消息记录的起始防伪码一致。
2️⃣ 按顺序检查每条消息的防伪码是否与重新计算的结果匹配(专业工具自动完成)。
3️⃣ 确认每条消息的“前一条防伪码”是否等于上一条消息自身的防伪码。
4️⃣ 所有检查通过,则证明聊天记录自导出后未被篡改,具有完整性与真实性。

📑 证据包关键信息一览

信息类别 说明 作用
导出时间证据包生成的具体时刻确定证据固定时间点,锁定时间效力
会话双方聊天参与者的唯一标识明确证据主体,防止身份混淆
完整性结论数字指纹链是否完整(有效/无效)快速判断证据是否被篡改
断裂位置若无效,显示具体哪条消息异常精准定位篡改或错误位置
消息列表每条消息的发送者、时间、内容、防伪码真实呈现聊天内容
起点防伪码整个聊天证据链的根指纹验证链条起始真实性
最终结论描述人类可读的验证总结便于法庭或第三方理解验证结果

⚠️ 常见问题与法律提示

❓ 为什么我的导出结果显示“无效/断裂”?
→ 可能原因:① 本地消息数据库曾被异常修改;② 消息同步时出现版本差异;③ 较旧的历史消息未升级数字指纹链。
🔧 处理建议: 在聊天界面点击“修复指纹链”功能(若提供),或联系管理员重新同步消息生成全新证据包。
⚖️ 法律效力说明
数字指纹链能够证明“自导出时刻起,聊天记录未被篡改”,满足电子证据“完整性”要求。建议配合数字签名、公证处存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效力。
相比普通截图,基于指纹链的证据包具有更强的防篡改证明力,符合《电子签名法》关于数据电文原件形式的要求。
📌 使用贴士: 每次导出证据包请务必保留原始文件,不要使用任何文本编辑器修改内容,否则验证必然失败。
如需提交至第三方机构,可附带本说明文档及官方验证工具,以辅助对方快速核验。

📈 证据链验证逻辑简图

🔗
起点指纹
会话唯一标识
💬 消息1
指纹 = 算法(起点 + 内容)
💬 消息2
指纹 = 算法(消息1指纹 + 内容)
→ ...
🔚 最后消息
锚定整条证据链

任意环节指纹不匹配 → 自动判定为篡改/失效

🧪 证据包在线校验(本地安全验证)

上传导出的 .json 证据包,系统将自动校验数字指纹链的完整性,文件仅在您的设备上处理,绝不外传。

📂
点击或拖拽上传证据包文件
支持格式:.json (证据包标准格式)
🔧 司法鉴定 & 技术补充说明(点击展开)

✔ 采用国际通用安全哈希算法(符合NIST标准及国内密码行业规范)。
✔ 链式结构基于消息顺序,不依赖任何中心化服务器,具备抗抵赖性。
✔ 每条消息参与指纹计算的字段固定(前一条指纹、消息ID、发送者、接收者、内容、时间等),任何改动立刻可检测。
✔ 若数据库中消息被插入、删除或修改,验证程序会精确定位断裂点并注明原因。
✔ 推荐结合第三方可信时间戳服务固化证据包指纹,进一步增强法律效力,满足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